巴金森氏症、漸凍人不必三年一審可直接申請外勞
更新日期:
2011/09/17 17:25
勞委會今天宣布,從明天開始,確診為巴金森氏症和漸凍人的病患可以直接申請外勞,不必再到醫院診斷評估。
目前勞委會法令規定,被看護者申請外勞有二種方式,一種是病人必須到醫院經過醫療團隊專業評估,確認為必須24小時照顧者,每三年要重新鑑定一次;另一種是屬於勞委會「特定身心障礙」項目的病患。包括智能障礙、植物人、失智症、自閉症、染色體異常等10種, 只要持身心障礙手冊重新認定即可。但「特定身心障礙」項目並未包括「漸凍人」、「巴金森氏症」,家屬每三年還要帶病患到醫院會診,造成病患和家屬極大不便。勞委會經過專業人士開會討論後,基於人道考量,同意在特定身障項目中增加「肢體障礙」(限定巴金森氏症和漸凍人),確定明天生效。
勞委會表示,新規定實施後,未來家屬每三年重新鑑定時,只要持重度身障手冊,到地方衛生單位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,就可以取得申請外勞資格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